每个获批项目的最高资助款额为合资格项目成本总额的90%,或港币30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获资助机构须自行承担项目成本的馀额,或透过第三方贊助、利用项目收入或其他方法来支付,但不得涉及在项目场地或资料内刊登商业广告。获资助机构的承担额可以现金或实物/实践的形式履行。
一般可获资助及不获资助开支项目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