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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声明

秘书处致力确保按照《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所有个人资料。在这方面,秘书处承诺:

  1. (一)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而该等资料必须只为与秘书处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2. (二) 在顾及个人资料所作用途的同时,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收集或保存的资料准确无误;
  3. (三) 删除不再需要作原有用途的个人资料;
  4. (四) 除非有关人士已明确同意改变资料的用途,或该等用途得到法律淮许,否则秘书处只会把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收集该等资料的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目的;
  5. (五) 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保障个人资料不会为未获淮许的人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也不会意外地为人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6. (六) 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能获告知秘书处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以及该等资料会作甚麽用途;以及
  7. (七) 淮许任何人查阅和改正以他们为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以法律淮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该等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如果你对秘书处的私隐政策及实务方面有任何查询,请透过电子邮件, 向我们提出。(电子邮址为:pass@cedb.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