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貼計劃活動舉行前數天或津貼計劃活動結束後數天所支付的住宿費,是否符合津貼計劃的津貼條件?
如有充分理據(例如: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因為準備場地、跟進活動結束事宜,或在合資格的津貼計劃活動舉行前或結束後,出席與該活動有關的項目/探訪/會議等的原因,而須要提早入住活動地點的住宿或延遲離開活動地點,在活動舉行前最多兩天,或活動結束後最多兩天所支付的住宿費,可獲視為與合資格活動有關的直接費用,款項不得超過住宿費的最高核准津貼額。換言之,在上述期間以外涉及的住宿費,不會被視為與合資格活動直接有關,因而並不符合津貼計劃的資格。
如有需要,活動主辦機構∕協辦專業團體可考慮在有關參與活動專業人士確認住宿預訂前,代表他們向支援計劃秘書處提出備有充分理由的申請,要求特別考慮他們可在津貼計劃活動舉行前最多兩天或津貼計劃活動結束後最多兩天支付住宿費。
13.
津貼計劃是否涵蓋參加費/圑費(由活動主辦機構收取)?
津貼計劃涵蓋參加費/圑費(由活動主辦機構收取),包括:
- (a) 由活動主辦機構為參加者安排的團體市內交通的費用,如往返交通總站和住宿地點與活動場地之間;以及
- (b) 由活動主辦機構為參加者安排的行業推廣活動或交流會的場地費。
14.
參加者自行安排的市內交通是否符合津貼計劃的津貼條件?舉辦的項目並非由活動主辦機構安排的場地是否符合津貼計劃的津貼條件?
只有由活動主辦機構安排的團體市內交通的費用才符合津貼計劃的津貼條件。
只有由活動主辦機構安排的行業推廣活動或交流會的場地費用,才符合津貼計劃的津貼條件。
15.
津貼計劃不包括哪些費用?
公司推廣攤位、晚宴、膳食和款待、酒會、紀念品等開支,均不符合津貼計劃的資格。
另外,因支付了未使用的交通客票和無入住的住宿等而被沒收按金,招致財政損失,一概不符合津貼計劃的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可考慮購買具有靈活取消條款的服務(例如:機票和酒店房間),以免因未能預計的情況而被沒收按金或預付款項。
16.
如果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只能參加部分的津貼計劃活動,他/她是否符合資格申領津貼計劃的津貼?
為確保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能從津貼計劃的活動中獲得最大裨益,並回饋相關專業界別,以及確保公帑運用得宜,只有全程出席所有有關活動的香港專業人士,方符合資格申領津貼計劃津貼。
申請
- 17. 誰可以提交津貼計劃申請?
津貼計劃申請應由相關行業的香港主要專業團體,代表參與津貼計劃活動的香港專業人士遞交。
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可參閱活動名單下各活動詳情,了解可代表其申請津貼計劃津貼的「準津貼計劃申請機構」的資料。
- 18. 津貼計劃的申請應在何時提交?
津貼計劃的申請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應在有關活動結束後的八個星期內,代表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向支援計劃秘書處提交津貼計劃申請表格。逾期申請通常不獲考慮。
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在考慮上述期限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應在有關津貼計劃活動結束後,儘早將其填妥的個人申領表格,連同收據正本和證明文件,一併提交予該活動的相關香港主要專業團體,同時應注意該團體就申領而規定的要求(如有)和截止日期。
- 19. 申請程序是怎樣?
來自支援計劃合資格專業服務行業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參加津貼計劃的活動後,應填妥其個人申領表格,連同收據正本和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該活動的相關香港主要專業團體。有關「準津貼計劃申請機構」的資料,請參閱活動名單下各活動詳情。
相關的香港主要專業團體應把填妥的津貼計劃申請表格,連同由合資格參與活動專業人士填妥的個人申領表格,以及相關的收據正本和證明文件,一併提交支援計劃秘書處。
相關的香港主要專業團體須:
- (a) 確認在整個相關活動舉行期間,有關參加者是來自支援計劃合資格專業服務行業的香港專業人士(例如參考個別人士的相關專業資格,以及他們是否在香港從事相關專業服務);以及
- (b) 承諾在收到政府一筆過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後,安排把津貼款項妥善發放予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
詳細申請程序可參閱《專業人士參與活動津貼計劃申請指引》第2.2部。
- 20. 遞交津貼計劃申請時須提交什麼證明文件?
申請津貼計劃津貼的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須向支援計劃秘書處提交下列文件:
- (a) 申請機構的規章、組織章程細則或其他正式文件的副本,證明申請機構屬非分配利潤性質(如以往沒有向支援計劃秘書處提供有關資料);
- (b) 申請機構的公司註冊證書或其他正式文件的副本,證明申請機構的法律地位(如以往沒有向支援計劃秘書處提供有關資料);
- (c) 由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填妥並簽署的個人申領表格;
- (d) 由申請機構填妥、簽署並蓋章的申請表格(連同承諾書),以及
- (e) 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 (i) 向活動主辦機構支付費用的證明文件
-
有關活動主辦機構向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發出的收據正本(按合資格參與費用項目列出分項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及/或參加費/團費(例如團體市內交通費和行業推廣活動或交流會的場地費)),以及相關發票的副本(如有)。如收據正本包括交通費項目,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登機證、航班行程證明、火車票、巴士票及相關存根等的正本(如適用)亦須提交,以證明有實際使用該服務。
- (ii) 向交通和住宿的服務提供者實際支付費用的證明文件(如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自行安排有關服務)
-
交通費:服務提供者向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發出的收據正本,以及相關發票/合約的副本(如有)。此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登機證、航班行程證明、火車票、巴士票及相關存根等的正本(如適用)亦須提交,以證明有實際使用該服務。
-
住宿費:服務提供者向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發出的收據正本,以及相關發票/合約的副本(如有)。此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住宿結束後由酒店發出的酒店住宿發票/住客紀錄的正本亦須提交,以證明有實際使用該服務。證明文件中須清楚列明住宿處所的名稱和地址、住客姓名、入住/退房日期及房間價格等。
- (iii) 所有證明文件上顯示的付款人/旅客/住客的姓名應與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的姓名相同。
- 21. 是否須繳付申請費?
申請費用全免。
申請機構應自行承擔提交申請和參與活動專業人士的個人申領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的相關費用和開支。申請機構及/或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因擬備並提交津貼計劃申請及申領表格,獲得津貼款項,以及申請機構發放津貼款項予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所支付的任何費用或產生的任何開支,政府一概不予負責。
- 22. 申請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何時獲得通知申請結果?不成功個案會否獲告知理由?
支援計劃秘書處通常在收到填妥並附有參與活動專業人士的個人申領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的有效申請當日起計的四個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申請結果。
如申請個案不獲接納,支援計劃秘書處會告知申請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有關理由。
- 23. 誰會通知個別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其申領津貼計劃津貼的結果?如申領不成功,會否獲告知理由?
如申領成功,申請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會通知個別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其申領津貼計劃津貼的結果,並安排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如申領不成功,則會提供理由。
支援計劃秘書處不會個別通知每位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其申領結果。
發放
- 24. 成功申請津貼計劃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獲津貼機構)的職責為何?
成功申請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獲津貼機構)將會負責:
- (a) 在收到政府一筆過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後四個星期內,安排把津貼款項妥善發放予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
- (b) 承擔機構本身就收取政府一筆過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並向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發放津貼款項所涉及的任何費用或開支;以及
- (c) 將未發放的剩餘津貼款項退還給政府(如有)。
成功申請機構須簽署承諾書以履行其職責。政府會透過存入獲津貼機構(即成功申請機構)的銀行戶口,或以載有獲津貼機構名稱為抬頭人的劃線支票,一筆過發放津貼款項。
- 25. 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何時才可收取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
獲津貼機構須在收到政府一筆過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後四個星期內,根據支援計劃秘書處提供的核准參加者名單,安排把津貼款項發放予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
- 26. 如對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有任何疑問,應與誰聯絡?
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應首先聯絡代表其遞交津貼計劃申領的有關香港主要專業團體。如相關的香港主要專業團體對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有進一步問題,可與支援計劃秘書處聯絡。
- 27. 如在發放津貼計劃津貼款項的過程中出現銀行轉賬不成功或支票逾六個月未交兌的情況,成功申請津貼計劃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獲津貼機構)須如何跟進?
如成功申請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獲津貼機構)未能成功發放津貼款項(例如:銀行轉帳不成功、支票逾六個月仍未交兌等)予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必須立即通知支援計劃秘書處,並在政府提出要求時退還剩餘津貼款項。
匯報要求
- 28. 成功申請津貼計劃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獲津貼機構)在完成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後,須如何跟進?
獲津貼機構須在完成發放津貼款項後六個星期內,提交發放津貼報告和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銀行轉帳單、銀行月結單和支票副本),以獲得支援計劃秘書處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