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贴计划活动举行前数天或津贴计划活动结束后数天所支付的住宿费,是否符合津贴计划的津贴条件?
如有充分理据(例如: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因为准备场地、跟进活动结束事宜,或在合资格的津贴计划活动举行前或结束后,出席与该活动有关的项目/探访/会议等的原因,而须要提早入住活动地点的住宿或延迟离开活动地点,在活动举行前最多两天,或活动结束后最多两天所支付的住宿费,可获视为与合资格活动有关的直接费用,款项不得超过住宿费的最高核准津贴额。换言之,在上述期间以外涉及的住宿费,不会被视为与合资格活动直接有关,因而並不符合津贴计划的资格。
如有需要,活动主办机构∕协办专业团体可考虑在有关参与活动专业人士确认住宿预订前,代表他们向支援计划秘书处提出备有充分理由的申请,要求特别考虑他们可在津贴计划活动举行前最多两天或津贴计划活动结束后最多两天支付住宿费。
13.
津贴计划是否涵盖参加费/圑费(由活动主办机构收取)?
津贴计划涵盖参加费/圑费(由活动主办机构收取),包括:
- (a) 由活动主办机构为参加者安排的团体市内交通的费用,如往返交通总站和住宿地点与活动场地之间;以及
- (b) 由活动主办机构为参加者安排的行业推广活动或交流会的场地费。
14.
参加者自行安排的市内交通是否符合津贴计划的津贴条件?举办的项目并非由活动主办机构安排的场地是否符合津贴计划的津贴条件?
只有由活动主办机构安排的团体市内交通的费用才符合津贴计划的津贴条件。
只有由活动主办机构安排的行业推广活动或交流会的场地费用,才符合津贴计划的津贴条件。
15.
津贴计划不包括哪些费用?
公司推广摊位、晚宴、膳食和款待、酒会、纪念品等开支,均不符合津贴计划的资格。
另外,因支付了未使用的交通客票和无入住的住宿等而被没收按金,招致财政损失,一概不符合津贴计划的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可考虑购买具有灵活取消条款的服务(例如:机票和酒店房间),以免因未能预计的情况而被没收按金或预付款项。
16.
如果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只能参加部分的津贴计划活动,他/她是否符合资格申领津贴计划的津贴?
为确保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能从津贴计划的活动中获得最大裨益,并反馈相关专业界别,以及确保公帑运用得宜,只有全程出席所有有关活动的香港专业人士,方符合资格申领津贴计划津贴。
申请
- 17. 谁可以提交津贴计划申请?
津贴计划申请应由相关行业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代表参与津贴计划活动的香港专业人士递交。
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可参阅活动名单下各活动详情,了解可代表其申请津贴计划津贴的「准津贴计划申请机构」的资料。
- 18. 津贴计划的申请应在何时提交?
津贴计划的申请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应在有关活动结束后的八个星期内,代表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向支援计划秘书处提交津贴计划申请表格。逾期申请通常不获考虑。
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在考虑上述期限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在有关津贴计划活动结束后,尽早将其填妥的个人申领表格,连同收据正本和证明文件,一并提交予该活动的相关香港主要专业团体,同时应注意该团体就申领而规定的要求(如有)和截止日期。
- 19. 申请程序是怎样?
来自支援计划合资格专业服务行业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参加津贴计划的活动后,应填妥其个人申领表格,连同收据正本和证明文件,一并提交该活动的相关香港主要专业团体。有关「准津贴计划申请机构」的资料,请参阅活动名单下各活动详情。
相关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应把填妥的津贴计划申请表格,连同由合资格参与活动专业人士填妥的个人申领表格,以及相关的收据正本和证明文件,一并提交支援计划秘书处。
相关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须::
- (a) 确认在整个相关活动举行期间,有关参加者是来自支援计划合资格专业服务行业的香港专业人士(例如参考个别人士的相关专业资格,以及他们是否在香港从事相关专业服务);以及
- (b) 承诺在收到政府一笔过发放津贴计划的津贴款项后,安排把津贴款项妥善发放予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
详细申请程序可参阅《专业人士参与活动津贴计划申请指引》第2.2部。
- 20. 递交津贴计划申请时须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申请津贴计划津贴的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须向支援计划秘书处提交下列文件:
- (a) 申请机构的规章、组织章程细则或其他正式文件的副本,证明申请机构属非分配利润性质(如以往没有向支援计划秘书处提供有关资料);
- (b) 申请机构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的副本,证明申请机构的法律地位(如以往没有向支援计划秘书处提供有关资料);
- (c) 由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填妥并签署的个人津申领表格;
- (d) 由申请机构填妥、签署并盖章的申请表格(连同承诺书),以及
- (e) 相关证明文件,例如:
- (i) 向活动主办机构支付费用的证明文件
-
有关活动主办机构向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发出的收据正本(按合资格参与费用项目列出分项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或参加费/团费(例如团体市内交通费和行业推广活动或交流会的场地费)),以及相关发票的副本(如有)。如收据正本包括交通费项目,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登机证、航班行程证明、火车票、巴士票及相关存根等的正本(如适用)亦须提交,以证明有实际使用该服务。
- (ii) 向交通和住宿的服务提供者实际支付费用的证明文件(如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自行安排有关服务)
-
交通费:服务提供者向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发出的收据正本,以及相关发票/合约的副本(如有)。此外,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登机证、航班行程证明、火车票、巴士票及相关存根等的正本(如适用)亦须提交,以证明有实际使用该服务。
-
住宿费:服务提供者向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发出的收据正本,以及相关发票/合约的副本(如有)。此外,其他证明文件,例如:住宿结束后由酒店发出的酒店住宿发票/住客纪录的正本亦须提交,以证明有实际使用该服务。证明文件中须清楚列明住宿处所的名称和地址、住客姓名、入住/退房日期及房间价格等。
- (iii) 所有证明文件上显示的付款人/旅客/住客的姓名应与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的姓名相同。
- 21. 是否须缴付申请费?
申请费用全免。
申请机构应自行承担提交申请和参与活动专业人士的个人申领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关费用和开支。申请机构及/或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因拟备并提交津贴计划申请及申领表格,获得津贴款项,以及申请机构发放津贴款项予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所支付的任何费用或产生的任何开支,政府一概不予负。
- 22. 申请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何时获得通知申请结果?不成功个案会否获告知理由?
支援计划秘书处通常在收到填妥并附有参与活动专业人士的个人申领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的有效申请当日起计的四个星期内,以书面通知申请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申请结果
如申请个案不获接纳,支援计划秘书处会告知申请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有关理由。
- 23. 谁会通知个别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其申领津贴计划津贴的结果?如申领不成功,会否获告知理由?
如申领成功,申请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会通知个别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其申领津贴计划津贴的结果,并安排发放津贴计划的津贴款项;如申领不成功,则会提供理由。
支援计划秘书处不会个别通知每位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其申领结果。
发放
- 24. 成功申请津贴计划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获津贴机构)的职责为何?
成功申请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获津贴机构)将会负责:
- (a) 在收到政府一笔过发放津贴计划的津贴款项后四个星期内,安排把津贴款项妥善发放予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
- (b) 承担机构本身就收取政府一笔过发放津贴计划的津贴款项,并向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发放津贴款项所涉及的任何费用或开支;以及
- (c) 将未发放的剩余津贴款项退还给政府(如有)。
成功申请机构须签署承诺书以履行其职责。政府会透过存入获津贴机构(即成功申请机构)的银行户口,或以载有获津贴机构名称为抬头人的划线支票,一笔过发放津贴款项。
- 25. 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何时才可收取津贴计划的津贴款项?
获津贴机构须在收到政府一笔过发放津贴计划的津贴款项后四个星期内,根据支援计划秘书处提供的核准参加者名单,安排把津贴款项发放予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
- 26. 如对津贴计划的津贴款项有任何疑问,应与谁联络?
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应首先联络代表其递交津贴计划申领的有关香港主要专业团体。如相关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对津贴计划的津贴款项有进一步问题,可与支援计划秘书处联络。
- 27. 如在发放津贴计划津贴款项的过程中出现银行转账不成功或支票逾六个月未交兑的情况,成功申请津贴计划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获津贴机构)须如何跟进?
如成功申请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获津贴机构)未能成功发放津贴款项(例如:银行转帐不成功、支票逾六个月仍未交兑等)予合资格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必须立即通知支援计划秘书处,并在政府提出要求时退还剩余津贴款项。
汇报要求
- 28. 成功申请津贴计划机构(香港主要专业团体/获津贴机构)在完成发放津贴计划的津贴款项后,须如何跟进?
获津贴机构须在完成发放津贴款项后六个星期内,提交发放津贴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银行转帐单、银行月结单和支票副本),以获得支援计划秘书处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