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計劃秘書處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機構評審結果。如申請不獲接納,秘書處會告知申請機構有關理由。
如申請獲批,申請機構會獲發「原則性批核」。成功申請機構須與政府簽訂項目協議,並遵從項目協議的各項條款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