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申請程序

合資格受惠人士

來自合資格專業服務行業並參與津貼計劃活動的香港專業人士請填妥個人申領表格,並在活動結束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交回該活動的相關香港主要專業團體。有關「準津貼計劃申請機構」的資料,請參閱活動名單下各活動詳情。

合資格申請機構

津貼計劃的申請機構應把填妥、簽署並蓋章的申請表格(附承諾書),連同由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填妥並簽署的個人申領表格和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支援計劃秘書處。

申請機構須:
  1. (a)確認在整個相關活動舉行期間,有關參加者是來自支援計劃合資格專業服務行業的香港專業人士(例如參考個別人士的相關專業資格,以及他們是否在香港從事相關專業服務);以及

  2. (b)承諾在收到政府一筆過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後,安排把津貼款項妥善發放予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

填妥的申請表格、個人申領表格和證明文件,應以親身、郵寄或電子方式送交支援計劃秘書處。如以電子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機構須按照《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的規定,以申請機構的獲授權人的認可的機構數碼證書*簽署申請表格。隨附的申領表格和證明文件應由相關的參與活動專業人士按照《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的規定,使用其認可的個人數碼證書*進行數碼簽署。申請機構須將已數碼簽署的申請表格、個人申領表格和證明文件發送至pass@cedb.gov.hk

有關《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所認可的數碼證書,請瀏覽數字政策辦公室網站。

*如沒有認可的機構或個人數碼證書,申請機構仍可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但其後必須向支援計劃秘書處提交已填妥和簽署的申請表格、個人申領表格和證明文件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