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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

參與津貼計劃活動的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參加活動後,應儘早直接向相關的香港主要專業團體提交個人津貼計劃申領表格,並留意該團體規定的要求和截止日期。有關「準津貼計劃申請機構」的資料,請參閱活動名單下各活動詳情。

津貼計劃的申請機構(香港主要專業團體)在收到參與活動專業人士的個人申領表格後,應向支援計劃秘書處提交津貼計劃申請表格,如有需要可分批提交;但無論如何,最後一批申請應在有關活動結束後八個星期內,提交支援計劃秘書處。